《税收相关法律》:合同法律制度(4)
第四节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不是终止)
《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顺序) |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
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顺序) | 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 |
不安抗辩权(有先后顺序) | 1、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2、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举例】A企业和B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A在4月1 日之前发货,B后付款,但A企业在发货之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B丧失商业信誉或者经营状况恶化,那么在4月1 日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B。
如果B能够提供担保或者可以恢复履行合同能力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如果B自己不能恢复能力并且不能提供担保的,A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例题】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将一幅祖传古画转让给乙,约定:甲于2月4日将古画交给乙,乙应当将买画的钱分别于1月5日和1月15日付给甲。合同订立后,乙在1月5日交给甲第一笔款之后就未付其他款,甲也未在2月4日给付古画。双方发生纠纷,甲让乙付清余款,乙让甲先给古画,有关违约与抗辩权的正确表述是( )。(2005年)
A.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本案的甲乙双方都已构成违约
B.乙构成违约
C.甲可以以不安抗辩权作为自己未违约的理由
D.甲可以以先履行抗辩权作为自己未违约的理由
E.本案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核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违约责任。本案中,双方约定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应由乙先履行于1月5日和1月15日分两次付款,甲后履行,在2月4日交付古画。乙应于1月15日交付余款,但没有按时交付,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以构成违约。本合同是双务合同,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乙未履行义务,后履行一方甲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甲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不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上一页】 | 【下一页】 |
相关文章
《税收相关法律》讲义刑事诉讼法11 (2010-06-17 00:00:00) |
《税收相关法律》讲义刑事诉讼法10 (2010-06-17 00:00:00) |
《税收相关法律》讲义刑事诉讼法13 (2010-06-17 00:00:00) |
《税收相关法律》讲义刑事诉讼法12 (2010-06-17 00:00:00) |
《税收相关法律》讲义刑事诉讼法14 (2010-06-17 00:00:00) |
《税收相关法律》讲义刑事诉讼法17 (2010-06-17 00:00:00) |
《税收相关法律》讲义刑事诉讼法16 (2010-06-17 00:00:00) |
《税收相关法律》讲义刑事诉讼法15 (2010-06-17 00:00:00) |
《税收相关法律》讲义刑事诉讼法19 (2010-06-17 00:00:00) |
《税收相关法律》讲义刑事诉讼法18 (2010-06-17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