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公告
山西省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4〕31号安排,现将我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6日
8:30—11:00经济法
13:00—15:30财务会计
16:30—19:0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7日
9:00—11: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4:00—17:00资产评估
五个考试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发职【1995】54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三、考试组织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设在太原市。
报考人员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报名,按照上传照片、网上填报信息、网上信息确认、现场资格审核(初审)、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6月19日至7月3日
现场资格初审:6月19日至7月3日
现场资格终审(各市财政局向省注册评估师协会报送资料):7月7日至7月8日
网上交费:7月11日至7月16日
准考证打印:8月28日至9月4日
需领取交费票据的报考人员在8月28日至9月4日(节假日不办公)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层302办事大厅(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联系电话:0351-7338331)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考试文件并遵守报名协议,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并如实填报报名信息,信息确认后即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
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要求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只有通过照片审核工具处理后,生成的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曾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并报名成功(即交费完成)的报考人员,无须上传照片,填报并确认信息后,即可进行资格审核。
四、资格审核
资格初审工作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进行(太原市、大同市除外),由各市财政局会管科负责;资格终审工作由山西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负责。
报考人员网上信息确认后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并签字确认后交工作单位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将本单位的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持下述“材料”到各市财政局会管科(除太原市、大同市)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晋城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下述材料到晋城市会计服务中心(迎宾街328号市财政局西楼424室)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电话:0356-2065690
现场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供的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续考考生只需提供《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及2013年度准考证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资格终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表明已完成本次报名,届时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本次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收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三)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作答。
七、成绩查询
11月7日后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八、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九、成绩管理
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滚动管理从2000年度开始进行。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合格证书。
十、其他
有关考试文件、网上报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067
有关报考条件、资格审核、教材征订等方面的问题由山西省注册资产评估协会负责。
联系电话:0351—4054072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