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0日起
河南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0日起
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9月6日
上午8:30—11:00 经济法
下午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7日
上午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14:00—17:00 资产评估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四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缴费时间、准考证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资格考试统一网报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3号)要求,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网上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20日9:00至6月30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6月21日至7月1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至7月1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4年7月7日前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10日9:00至7月14日17:00。
(一)考生报名办法
为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挂接的档案库只包括2011、2012和2013年度报考信息。曾参加过2011、2012或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老考生”(不含免试部分科目换专业的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首次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考生被视为“新考生”,须审核报名条件。为统一照片标准,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全部重新采集。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考生网上注册
所有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examfront(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报考人员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为提高报名效率,更好的为考生服务,服务平台引入推送短信通知功能,用于向报名考生在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推送告知短信。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之后不得再次修改),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行下载)、考生报名基本信息Excel电子表格(内容包括: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专业、报考类别)。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统一汇总《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省辖市报考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交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各省直管县(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统一汇总《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经原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交各原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
《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一份留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一份留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各省辖市免试部分科目的新考生,经所属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在6月30日至7月1日期间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终审(现场资格审查地点设在郑州市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顺河路32号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12楼)。资格终审合格的免试人员需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一份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一份留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的新考生经主管单位统一汇总新考生《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三份,经省资产评估协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资格审查后(现场资格审查地点设在郑州市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顺河路32号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12楼),将《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一份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一份留省资产评估协会,一份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缴费办法。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消防专业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9〉100号、豫财豫外字12号)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缴费截止十天后的一个月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四)打印准考证。2014年8月28日9:00至9月4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请各有关部门和考生注意今年的报名程序和缴费方式有所变化,请按文件规定办理。
(二)报名汇总时,将老考生与新考生、免试部分科目类与考试全部科目类的考生分别汇总。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一律不准携带。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考生答题时必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把好资格审查关省辖市职改部门对于注册地不在本市的考生所在单位一律不予审核。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七)各省辖市职改部门保留考生报名基本信息Excel电子表格,并于考试报名结束后10日内报省职改办。
附件: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2.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生报名基本信息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