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会计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全省会计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2〕15号)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与方式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课程考试方式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珠算五级按照《全国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标准》进行。
三、免试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至2012年7月30日止二年内(含二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其会计类专业必须是《会计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十条规定的6个专业之一,即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其他专业一律不予免试。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必须于2012年6月1日-7月11日,登陆常州财政局网()进行网上报名。
五、集中报名点的申报
各集中报名点请于5月10日前将会计资格考试集中报名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教育局准予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备案批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登记证书(法人或个体)、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六、其他事项
关于会计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参考教材、现场确认等事项另行通告。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