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纳税人 几个事项请注意
小张是一家企业的办税员,前不久,他们公司新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老板安排他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办完执照,工作人员告诉我,有执照上这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可以了,不需要再去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可是,没有税务登记证,涉税业务该如何办理呢?”对此,小张很是疑惑。
与小张一样有疑惑的,还有从事农产品电商业务的马先生。马先生的生产经营地最近发生了变化,在工商部门办完相应的变更手续后,马先生有些迷糊:“原来是‘三证合一’,现在听说又‘五证合一’了,那我还需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相应的变更呢?”
事实上,自2016年10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制度后,存在类似疑惑的纳税人不在少数。
为了解答纳税人的疑惑,北京市东城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的税务人员,对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后,纳税人需要办理及应该注意的涉税事项进行了梳理。
企业信息补录全 办税快捷又方便
“新办企业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这一点没有疑问。”东城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因为,企业到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借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可以替代税务登记证使用。而且,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
具体而言,需要采集补录的涉税基础信息包括银行账号、财务负责人信息,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会计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等。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录入补充信息。补充信息全部采集完毕后,打印补充信息,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的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因此,小张需要登录北京国税纳税人网(www.)通过‘实名认证’模块进行实名办税人员信息的确认,不然,他就无法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业务。”该负责人提醒道。
像马先生这种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并将变更信息交换至企业登记机关。
“信息补录齐全,纳税人办税也会更加方便快捷。”该负责人表示。
变更税号很简单 提前准备是关键
听税务人员这么介绍,小张的疑惑消除了,当场表示回去向老板请示给企业办理新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换新执照很简单,提前做好准备很关键,另外,在工商部门换完证后,还得到东城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将原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负责人提醒道。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办理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如使用税控开票设备,税务机关需对原有税控开票系统予以注销发行,并按新纳税人识别号重新发行。在这之前,纳税人需将开具旧纳税人识别号的销项发票开具完结,并告知购方纳税人及时完成认证;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应在系统中进行作废操作,确保发票结存为零;开具为旧纳税人识别号的进项发票对方应全部认证完成。
企业取得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及时开具红字发票,变更为新税号后将无法开具;同时还需要注意,假如A企业为购货方,B企业为销货方,A企业在2016年12月10日将原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那么,12月10日之前B企业为A企业开具的刊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是无法认证抵扣的,即使A企业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也不可以认证抵扣。
所以,纳税人在为销方企业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时一定要注意,本企业是否已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然会带来好多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有税控设备的企业,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在国税系统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企业需办理税控设备内税号及相关信息的变更,之后就可以开具刊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发票了。
银税协议轻松签 网上缴税省时间
在税务人员的引导下,小张很快为新办的分支机构补录齐全了相关的涉税基础信息。然后,税务人员给了他一份空白的《实时缴税协议书》。旁边窗口,办理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则拿到了一份《终止“实时缴税协议”申请书》。
“为什么两个人拿到的材料不一样?这两份协议书是做什么用的?”小张又纳闷了。
看着他疑惑的表情,税务人员赶紧解释道:“签署《实时缴税协议书》,每次完成纳税申报,税款就可从银行直接划转入库,可以免去在办税服务厅和银行之间奔波的辛苦。隔壁窗口的纳税人,因为纳税人识别号发生了变更,原先签订过的《实时缴税协议书》需要终止,所以得填写《终止‘实时缴税协议’申请书》,然后再按照现在的信息重新签订《实时缴税协议书》。我们这样做的目的都是为了方便纳税人网上缴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部署,“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2017年底前,将完成存量企业换照工作。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因此,纳税人要注意换照的时间节点,及时更换营业执照并完成相关涉税事项的办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东城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相关负责人提醒道。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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