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8]140号)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
(一)申请参加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08年年底。
(二)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用时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本年度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9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南京市,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四)我市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6月10日至6月2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报考人员须填写《镇江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由单位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签章后,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渠道,携带学历证书、会计师(或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正东路10号、联系电话:84400079)报名。中央和省属单位可直接到当地财政局指定报名点报名。
(六)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参照苏价费函[2004]52号标准,每人收取110元。
(七)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转发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二、评审工作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会[2007]8号)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凡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供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二○○八年六月三日
(江苏财经信息网 200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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