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联合发布的促消费专项试点文件,核心是通过对个人消费者在特定消费场景取得的发票组织抽奖,以 “小奖励” 撬动 “大消费”,释放零售、餐饮、文旅等领域消费潜力,同时以中央财政分档奖补、规范流程与严格监管保障资金安全与政策实效,试点为期 6 个月、覆盖约 50 个地市级及以上城市。
一、核心政策目标与范围
核心目标: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以有奖发票提高个人索票与消费积极性,聚焦零售、餐饮、住宿、文旅、体育、居民服务等领域,巩固经济向好势头。
试点范围:申报主体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 / 首府、地级市 / 州 / 盟),计划支持约 50 个城市,向人口多、带动强、潜力好的城市倾斜并兼顾地区平衡。
实施周期:政策实施期 6 个月,自试点启动起计算。
二、支持方向与关键规则
规则维度 具体要求 备注
参与主体 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在指定行业消费并取得合规发票 仅限个人,不包括单位或企业
行业覆盖 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 均为高频消费领域
最低票面 试点城市自定,不低于 100 元 各地可根据消费能级微调
奖项上限 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800 元 符合个税暂免条件(财税〔2007〕34 号)
奖补机制 中央财政分档补助,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比例、奖项设置并及时兑付 资金直达消费者,不得截留挪用
三、工作程序与时间节点
地方申报(
省级主管部门指导城市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流程与保障机制;申报材料须简洁详实,禁止豪华制作与违规委托编制。
推荐名额:一般省份 1 个;居民消费支出前 12 名省 / 自治区额外 1 个,前 3 名额外 2 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不占所在省份名额)。
报送要求:纸质版与 PDF 电子版(光盘)加盖公章上报三部门,逾期视同放弃。
评审确定试点
省级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推荐,三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实施方案(含抽奖规则、系统建设、资金安全、宣传与舆情监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不合格方案限期 5 个工作日修改,仍不合格则核减名额。
资金下达
中央财政分档奖补:超大特大城市≤3 亿元,大城市≤2 亿元,其他城市≤1 亿元;评审通过后一次性拨付,仅限兑付消费者奖金。
绩效评价
试点期满后省级商务部门牵头自评,2026 年 8 月底前报送报告;三部门开展整体评价并督促整改。
四、组织保障与监管要求
组织领导:省级部门统筹协调,试点城市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纳入重点任务,完善部门协同与跟踪调度机制。
资金监管
信息化手段开展抽奖与兑付,对接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税务部门配合发票核验与信息共享。
资金仅限兑付奖金,严禁骗取、套取;确保消费行为真实、资金安全。
监督原则:坚持安全(数据与资金安全)、公平(规则公平、开奖随机)、公开(过程与结果透明)、便捷(信息化参与)四大原则,防范舞弊与操纵。
宣传总结:广泛宣传提升参与度,2026 年 8 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与典型经验。
五、政策意义与注意事项
政策意义
需求端:以 “小奖励” 降低消费决策门槛,提升高频消费意愿,带动服务业复苏。
供给端:倒逼商户规范开票与纳税,挤压违规空间,优化市场秩序。
治理端:构建 “政府引导 + 市场参与 + 社会监督” 的税收共治格局,提升征管效率。
注意事项
消费者:索票时核对信息真实完整,关注试点城市官方渠道的开奖规则与兑付流程,奖金超 800 元需按规定申报个税。
商户:规范开票,配合信息核验,不得拒绝或推诿开票,避免因违规影响参与资格。
地方部门:严守申报与评审纪律,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要求对接监测平台并公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关键风险与合规提示
申报阶段:严禁委托第三方编制方案、印制豪华材料,违规将取消资格并收回资金。
实施阶段:防范数据泄露、人为操纵开奖、套取资金等问题,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资金使用:补助资金仅用于消费者奖金兑付,不得挪作他用,确保每笔支出可追溯、可核查。
七、总结
本次有奖发票试点是 “普惠 + 精准” 的促消费工具,既以小额奖励激发消费活力,又以规范流程与技术手段保障资金安全与公平透明。对消费者而言是消费 “小惊喜”,对市场而言是规范 “助推器”,对政府而言是治理 “新抓手”。建议试点城市尽快细化规则、优化系统、加强宣传,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消费者主动索票参与,共同推动消费回暖与市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