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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精神,2020511 财政厅、机关管理局在已出台减租政策的基础上联合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帮扶困难企业,降低企业运营成。现就相关政策作出解读。  
       一、租金减免方式  
       按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闽财资函〔20201 在免收一个月租金半收取两个月租金的基础上,继续减半收取 56月租免收一个月租金半收取四个月租金,实际共免收三个月租金。  
       二、租金减免政策的适用主体和资产范围  
    (一)适用主体为省直单位,包括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  
    (二)资产范围为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  
       三、租金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  
       减免对象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服务业小微企业等各类小微企业,不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中小企业依《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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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1 10:00:4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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